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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市長安區的離婚“限號”引起熱議,該民政局辦理離婚每日限號10到15個,排完不再辦理。不少人認為此舉有干涉婚姻自由之嫌,但該民政局稱只是為了留足更多冷靜時間,挽救盲目、沖動的離婚家庭。
中國自古就有“寧拆十座廟,不破一樁婚”的俗語,這種觀念也被公眾理解為對婚姻的保全。其實,我們理性的分析這句話,就會發現,這是一個主動句,不主動去拆別人的廟宇,不主動去損壞別人的婚姻。但是,如果別人想離婚呢?還想盡各種辦法阻止,還是一種善舉嗎?
先來說說一位網友的親身經歷:小時候我爸媽帶著我去離婚,我們一家三口都同意離,辦證的不同意,還把我們三個關小屋里一直勸。那個下午,離婚終于以失敗告終,我爸媽又磕磕絆絆地過到現在。
在我國,公民有結婚的自由,也有離婚的自由。離婚是結束一段身心的束縛,預示著美好新生活的開始。很多理性的離婚,若是如這位網友的經歷一樣,離婚遭到家庭外人員的阻撓,對他們來說,離婚后的解脫不比后半生的痛苦好太多了嗎?
西安離婚限號的行為,于法無據。《婚姻法》明確規定,公民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,只要是自愿辦理離婚,婚姻登記處就應該給辦理手續。我國婚姻法只規定在訴訟離婚時,法院應當調解,離婚登記機關只要在雙方同意離婚并對財產、子女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,離婚登記機關就應當為其辦理離婚登記手續。因此,離婚登記機關人為地對離婚設置阻礙是一種瀆職行為。
幾年來,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,對于這么一個向來以婚姻穩定著稱的古老國家來講,不難理解很多國家公職人員的擔憂與如此“善舉”。但是,離婚登記機關是國家行政機關,法無明文規定不可為,調解有街道委員等居民自治組織的“大媽”,對薄公堂時有法院的勸和,婚姻登記機關應理性對待自己的職責,再著急也不能逾越法律的規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