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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1歲的李某遇害后,各種討論層出不窮。從吐槽個人遭遇到推介防狼經驗,從探究法律責任到揣摩嫌疑人動機,從譴責滴滴平臺到關注安全共享……空姐李某的悲劇,迅速發酵。
那么,熱議之余,它是否能夠為我們提供一個進步的契機呢?
01 法律責任 空姐李某搭乘的是一輛滴滴平臺的順風車。這種車,在性質上叫“合乘車”,俗稱“拼車”,是一種公民互助、互相分攤出行成本的綠色出行方式,不以營利為目的,在法律上與通常所指的“網約車”不是一個概念,不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制。 那順風車受什么法律規制呢?《暫行辦法》第三十八條規定,“私人小客車合乘,也稱為拼車、順風車,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。”只不過,案發所在地的鄭州市,雖然在2016年11月就公布過《鄭州市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》的征求意見稿,但是相關法規卻沒有最終出臺。換言之,這樣的順風車在鄭州并沒有成為法律法規的調整對象。 退一步說,《鄭州市規范私人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》(征求意見稿)第五條第五款規定,私人小客車合乘不屬于道路運輸經營行為,為合乘各方自愿的民事行為,相關權利、義務及安全責任事故等責任由合乘各方依法、依約自行承擔。也就是說,即便上述征求意見稿得到實施,滴滴平臺也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。 從另一個角度看,在整個事件中,滴滴平臺其實只是扮演了居間的信息服務角色——它不提供承運服務,并非承運人。在學術上來說,順風車模式下,乘客的認知是順風搭車,平臺僅系為乘客和車主提供中介撮合,平臺和乘客間屬于居間合同關系,無需承擔客運合同承運人責任。相應責任應由車主承擔。 滴滴出行的《順風車服務協議》的第一條1.5也約定:順風車平臺提供的并不是出租、用車、駕駛或運輸服務。我們提供的僅是平臺注冊用戶之間的信息交互及匹配服務。如果用戶的合乘需求信息被其他用戶接受并確認,順風車平臺即在雙方之間生成順風車訂單。 因此,在李某遇害的案件中,是很難要求滴滴平臺承擔主要責任的。畢竟,刑事犯罪不能輕易預見。 02 資格審核 但不可否認,滴滴平臺有沒有盡到對司機劉某華的審核責任,是一個無法回避的話題。 資格審核,是順風車車主能否入駐滴滴平臺的重要程序。在本案中,滴滴平臺是否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,就要看滴滴公司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審核義務。而對于這一點,直至現在,滴滴方面尚未給予正面回復,只表示稍后會有更詳細信息披露。 按照目前要求,在注冊成為順風車車主時,需要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、行駛證、駕駛證,且駕齡需在一年以上。此外,滴滴還與公安部門展開了緊密合作,對車主進行背景篩查,排除犯罪記錄人員、在逃人員、吸毒、重性精神病人員等人員進入平臺。只有通過審核,才能在平臺進行接單。 不過,有業內人士表示,相比此前的優步,滴滴平臺的審核并不算特別嚴格,網上甚至出現了代辦業務,也有車主吐槽自己的信息被人用來惡意注冊成順風車司機。有人甚至揣測,滴滴在準入門檻上的寬松,實際上追求線下車主隊伍的流量龐大。畢竟在互聯網經濟的時代,流量意味著體量。 滴滴平臺在最新自查中發現,劉某華的接單賬號歸屬于他的父親,并不是其本人。因此,在空姐李某案這一刑事案件中,犯罪嫌疑人劉某華要承擔最嚴厲的刑事責任。但在民事部分,滴滴平臺在信息撮合時沒有嚴格審核司機,出現了人車不一的情況,也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。 版權聲明: 本文內容來源于網絡,僅供分享學習,不作商業用途,版權歸原作者所有,如有侵犯您的權益,請與我們聯系刪除,謝謝!